在你公司所参与的强积金计划转移至积金易平台后,你可透过积金易平台同时提交终止受雇指示或新雇员的成员登记申请,以及供款资料。你只须在「雇员供款资料」页面,点击下拉选单「更新雇员列表」,便可同时提交离职雇员的终止受雇指示,以及新雇员的成员登记申请及供款资料。
是,你可继续透过积金易平台提交对冲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申请。详情请参阅相关使用指南。
任何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对冲次序更改,或会影响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的资助金额。有关「对冲」安排资助计划的详情,请浏览劳工处网页。
雇主可经援「冲」易递交网上申请,或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证明文件副本(例如:工资单及工资付款证明如银行交易纪录、银行结单等「工资纪录」)提交至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服务处。有关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方法及所需证明文件等详情,请浏览劳工处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网页。
在实施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后,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总额(即长期服务金/遣散费转制前部分及转制后部分的总和)仍以390,000港元为上限。如果雇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总额超过390,000港元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将从转制后部分扣减。有关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支付条件及计算方法,详情请浏览劳工处网页。
你无法查阅或取得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内由雇主供款产生的累算权益款额资料,除非涉及有关雇员终止受雇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对冲申请。
你需要申报雇员终止受雇,并于雇员最后受雇日期随后公历月的第10日或之前作出最后一期供款(不适用于临时雇员)。
你可登入积金易网上平台,点击「管理雇员」,选择「终止雇员受雇」,点击「批量上载」或「从雇员列表中选择」申报雇员终止受雇。
详情请参阅相关使用指南。
你亦可登入积金易流动应用程式,点击「管理强积金」,选择「终止雇员受雇」,点击「批量上载」或「从雇员列表中选择」申报雇员终止受雇。
如欲以纸本形式作出申报,请按此下载并填妥相关表格,然后透过邮寄(尖沙咀邮政局邮政信箱 98929 号)、电邮(forms@support.empf.org.hk)或亲临任何一间积金易服务中心提交(请按此了解详细地址)。
如雇员已达65岁退休年龄,但雇主尚未申报该雇员的离职,积金易平台将会就该雇员提出的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申请及长期服务金(如适用)等事宜与雇主跟进。
届时雇主或须提供有关该雇员的合资格性资料,以及其可享有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相关文件及核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