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

终止雇员受雇

在你公司所参与的强积金计划转移至积金易平台后,你可透过积金易平台同时提交终止受雇指示或新雇员的成员登记申请,以及供款资料。你只须在「雇员供款资料」页面,点击下拉选单「更新雇员列表」,便可同时提交离职雇员的终止受雇指示,以及新雇员的成员登记申请及供款资料。

对于涉及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终止雇员受雇申请,雇主可透过积金易平台内的「终止雇员受雇」选择相关雇员,便可取得该雇员现有由雇主供款所产生的权益款额的资料。
 
雇主亦可透过邮寄(尖沙咀邮政局邮政信箱 98929 号)丶电邮(forms@support.empf.org.hk)丶传真(3197 2988),或亲临积金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要求并附上证明文件,以索取雇员的相关资料。请按此了解详细地址。

在你公司所参与的强积金计划转移至积金易平台后,你可透过积金易平台提交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申请。
 
在登入积金易网上平台后,选择「管理雇员」>「终止雇员受雇」完成和提交申请及所需证明文件。
 
你亦可将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申请表及证明文件邮寄(尖沙咀邮政局邮政信箱 98929 号)、电邮(forms@support.empf.org.hk )或传真(3197 2988)至积金易平台,或亲临积金易服务中心提交。请按此了解详细地址。

是,你可继续透过积金易平台提交对冲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申请。详情请参阅相关使用指南

任何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对冲次序更改,或会影响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的资助金额。有关「对冲」安排资助计划的详情,请浏览劳工处网页

在实施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后,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总额(即长期服务金/遣散费转制前部分及转制后部分的总和)仍以390,000港元为上限。如果雇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总额超过390,000港元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将从转制后部分扣减。有关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支付条件及计算方法,详情请浏览劳工处网页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