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本「声明」) 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私隐条例》」)的规定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出的指引而制定。本声明旨在向你阐释积金易平台有限公司(「本公司」、「我们」或「积金易公司」)不时收集、处理及持有你的个人资料、有关个人资料的用途和可能获提供有关个人资料的对象,以及你可根据《私隐条例》查阅及更正有关个人资料的权利。


你可于本公司的《私隐政策》了解更多关于我们收集、使用、移转、保留及保护你的个人资料的政策。

  1. 积金易公司收集及保存的个人资料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 485 章)(「《强积金条例》」),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指定以积金易公司管理和营运的「电子强积金系统」(定义见《强积金条例》)(其中包括)向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提供强积金计划管理服务,以利便核准受托人执行他们的计划管理职能。积金易公司通过「电子强积金系统」及其他实体设施,包括服务中心、行政中心以及电话支援服务中心(统称「积金易平台」)提供有关强积金计划管理服务。积金易公司可能不时收集、处理及持有与你有关的个人资料包括:

  1. 显示在你的香港身份证上的资料,包括香港身份证号码、英文姓名、中文姓名(如有)、性别及出生日期(统称「香港身份证资料」),以及若在使用「积金易」平台时采用了「智方便」的「身份认证」或「填表通」填写表格服务,传送自「智方便」系统储存于你的「智方便」帐户「填表通」个人资料中的其他资料,例如你的联络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及/或地址(详情请参阅「智方便」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2. 你在使用「积金易」平台期间由你提供或与你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你的香港身份证资料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上的类似资料、你的香港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以及你透过「积金易」平台进行的交易或涉及平台其他事宜的详情(例如计划登记、管理累算权益以及提出查询或投诉);
  3. 由你的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披露或移转的资料;
  4. 来自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的其他第三方或公共来源的资料(如《私隐条例》要求,将在获得你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及
  5. 本公司根据《强积金条例》履行提供计划管理服务及其他法定职能过程中取得或产生的资料。

请注意,本公司只有在取得所有我们要求有关你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除非标记为「可选填」外)后,方能为你提供积金易平台的相关服务。如你未能提供上述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或上述个人资料或其他资料属不准确或不完整,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你的交易及/或要求,或为你提供相关服务。

  1. 收集个人资料的用途

本公司可收集、处理及持有你的个人资料作下列用途:

  1. 通过「智方便」(iAM Smart)数码身份平台及服务中心的「智方便」自助登记站认证你的身份;
  2. 协助你查阅及管理强积金帐户;
  3. 核实、处理、管理及执行你就强积金计划所提出的申请、要求或指示,以及根据本公司不时与你的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达成的协定,提供有关的服务;
  4. 就计划管理及其他相关用途,与你或你的雇主的个人及其他资料进行比对;
  5. 用作本公司内部业务及行政管理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维持积金易平台的安全、改善用户体验、发展积金易平台、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及用作数据统计、资料分析及其他研究用途;
  6. 与你沟通并为你提供客户服务;
  7. 遵从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以及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要求或指示,或回应其要求;
  8. 保障或行使本公司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你的投诉或查询,以及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9. 处理任何法庭或主管机关的法律、监管或行政管理程序、调查或查询;
  10. 侦查、调查及防止与你的强积金计划及「积金易」平台有关的犯罪及其他违法或可疑行为或活动;
  11. 根据《强积金条例》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不时订明或指定的其他目的或职能,以及为协助你的强积金计划核准受托人及强积金计划营办人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 615 章)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
  12. 经你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根据下文第 4 条为本公司或代表你的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进行直接促销;及
  13. 其他与任何上述内容有直接关系的用途。

我们可能使用人工智能及其他科技工具来处理及分析个人资料,以达致上述目的。

  1. 承转人类别

你的个人资料可能就上述用途被移转或披露予下列人士:

  1. 你的雇主,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以及就你任何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所涉及的医护人员;
  2. 任何就积金易平台的营运或强积金计划的行政管理而向本公司提供管理、电讯、电脑、付款、反欺诈、保险、资料处理、资讯科技、法律、会计、营运及/或其他服务或支援的代理人、顾问、服务供应商、承办商及/或其他第三方;
  3.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其他政府部门及机构、法庭、监管机构或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及其他机构或人士,如本公司须按照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向其作出披露;及
  4. 你不时同意的任何其他人士。

你的个人资料可被提供予任何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的上述人士。如本公司将你的个人资料转移至香港境外,我们会遵照《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行事。

  1. 直接促销

经你同意,本公司可能使用你的姓名、联络资料、出生日期、商业登记证/身份证号码、财务状况、有关你的强积金计划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在积金易平台(若适用)的交易模式和互动情况,作下列用途:

  1. 宣传积金易平台及相关产品和服务;及
  2. 提供或推广积金局在宣传、推广、教育或其他类似活动方面的设施或服务。

经你书面同意,本公司可能将你的个人资料(如上段所述)提供予你所参与或曾参与的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而该核准受托人可能将你的个人资料转移予其强积金计划营办人,用作其各自直接促销以下各项:

  1. 退休金、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和产品;及
  2. 奖赏、忠诚或特选计划及相关服务和产品。

你可随时透过书面表格或网上平台取消你的同意。本公司于完成处理你的取消同意的要求后,将不会使用你的个人资料及/或不会将你的个人资料移转予相关核准受托人(视乎情形而定)作直接促销用途。

  1. 查阅及更正

你可要求查阅或更正本公司所持有关于你的个人资料。如需提出有关要求,请联络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

邮寄:尖沙咀邮政局邮政信箱98929  
电邮dpo@support.empf.org.hk 

请注意,所有个人资料查阅或更正的要求均须使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不时指明的《查阅资料要求表格》作出。你亦可亲身前往任何一间积金易服务中心索取及递交有关表格。  

请注意,本公司可在《私隐条例》第 20 或 24 条订明的情况下拒绝遵从个人资料查阅或更正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当有关个人资料查阅或更正的要求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作出。

处理个人资料查阅或更正的要求时,本公司或会要求你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并可就你的资料查阅的要求收取费用。

  1. 其他事宜

本公司会不时更新本声明,最新版本可参阅www.empf.org.hk/pics。我们会通知你有关本声明的更新,并在《私隐条例》有要求的情况下取得你的同意。

如本声明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或歧义,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最后修订日期:202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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