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本「声明」) 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私隐条例》」)的规定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出的指引而制定。本声明旨在向你阐释积金易平台有限公司(「本公司」、「我们」或「积金易公司」)不时收集、处理及持有你的个人资料、有关个人资料的用途和可能获提供有关个人资料的对象,以及你可根据《私隐条例》查阅及更正有关个人资料的权利。
你可于本公司的《私隐政策》了解更多关于我们收集、使用、移转、保留及保护你的个人资料的政策。
1. 积金易公司收集及保存的个人资料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指定以积金易公司管理和营运的「电子强积金系统」(定义见《强积金条例》)(其中包括)向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提供强积金计划管理服务,以利便核准受托人执行他们的计划管理职能。积金易公司通过「电子强积金系统」及其他实体设施,包括服务中心、行政中心以及电话支援服务中心(统称「积金易平台」)提供有关强积金计划管理服务。积金易公司可能不时收集、处理及持有与你有关的个人资料包括:
请注意,本公司只有在取得所有我们要求有关你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除非标记为「可选填」外)后,方能为你提供积金易平台的相关服务。如你未能提供上述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或该等资料属不准确或不完整,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你的交易及/或要求,或为你提供相关服务。
2. 收集个人资料的用途
本公司可收集、处理及持有你的个人资料作下列用途:
3. 承转人类别
你的个人资料可能就上述用途被移转或披露予下列人士:
你的个人资料可被提供予任何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的上述人士。如本公司将你的个人资料转移至香港境外,我们会遵照《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行事。
4. 直接促销
经你同意,本公司可能使用你的姓名、联络资料、出生日期、商业登记证/身份证号码、财务状况、有关你的强积金计划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在积金易平台(若适用)的交易模式和互动情况,作下列用途:
经你书面同意,本公司可能将你的个人资料(如上段所述)提供予你所参与或曾参与的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而该核准受托人可能将你的个人资料转移予该强积金计划的保荐人,用作其各自直接促销以下各项:
你可随时透过书面表格或网上平台取消你的同意。本公司于完成处理你的取消同意的要求后,将不会使用你的个人资料及/或不会将你的个人资料移转予相关核准受托人(视乎情形而定)作直接促销用途。
5. 查阅及更正
你可要求查阅或更正本公司所持有关于你的个人资料。如需提出有关要求,请联络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
邮寄:尖沙咀邮政局邮政信箱98929 号
电邮:dpo@support.empf.org.hk
请注意,所有个人资料查阅或更正的要求均须使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不时指明的《查阅资料要求表格》作出。你亦可亲身前往任何一间积金易服务中心索取及递交有关表格。
请注意,本公司可在《私隐条例》第20或24条订明的情况下拒绝遵从个人资料查阅或更正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当有关个人资料查阅或更正的要求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作出。
处理个人资料查阅或更正的要求时,本公司或会要求你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并可就你的资料查阅的要求收取费用。
6. 其他事宜
本公司会不时更新本声明,最新版本可参阅www.empf.org.hk/pics。我们会通知你有关本声明的更新,并在《私隐条例》有要求的情况下取得你的同意。
如本声明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或歧义,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最后修订日期: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