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

註冊積金易

註冊積金易需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1. 商業登記(BR)或合夥契約;
  2. 公司註冊證明書或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 及
  3. 委任「公司獲授權人」表格(僅限已參加計劃的僱主使用)(下載表格)╱獲授權人的董事會決議

註冊申請必須由公司委任的「公司獲授權人」提交。

你可以按此並按照積金易使用指南或教學影片的步驟完成公司註冊。
 
你可致電積金易客戶服務熱線183 2622或親臨積金易服務中心尋求協助。請按此了解詳細地址。
 
你也可以通過連結預約積金易外展隊到你的辦公室協助你完成註冊程序。

如果你被你的公司委任為公司獲授權人,你便可以為你的公司註冊積金易。
 
收到積金易通訊包內的積金易啟動碼後,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代表你的公司開始註冊:
 
(1)輸入公司獲授權人資料
(2)輸入啟動碼及商業登記/公司註冊證書號碼
(3)上載「公司獲授權人表格」及 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明書
 
完成此步驟後,你已成功提交註冊積金易至積金易平台。平台收到你的註冊申請後會發電郵/短訊通知公司獲授權人啟動帳戶。 詳情請參閱相關使用指南

積金易收到你的註冊申請後會在兩個工作天內發電郵/短訊通知「公司獲授權人」啟動帳戶。請預留足夠時間進行註冊及首次在積金易平台安排供款。

你只須在其參與的計劃即將加入平台或已加入平台之後註冊。 受託人會在其計劃加入平台前約兩至三個月向參與計劃的僱主和成員發出資訊包。 你可於資訊包中查看計劃加入平台的日期。 有關日期亦會刊登於平台的網站。
 
由於強積金戶口的資料只會在計劃加入平台後才會於平台顯示,而在計劃加入平台前,有關行政工作仍然會由所屬的受託人處理,而非平台,因此你無須過早於平台註冊。

你可以於積金易網上平台或積金易流動應用程式的登入頁面點擊「啟動你的帳戶」,然後按指示步驟啟動你的積金易。

你需要為每間公司各自註冊積金易,以獲取每間公司專屬的積金易號碼。公司的獲授權人如以相同的香港身份證號碼註冊為公司獲授權人,可同時管理兩間公司的強積金帳戶。在兩間公司參與的計劃均轉移至積金易平台後,獲授權人可以在平台上查看兩間公司的帳戶資料。

如果你的香港身份證只載有出生年份,你可以採用香港身份證上顯示的年份的最後一天作為你的出生日期(即 12 月 31 日)。如果你的香港身份證只載有出生年份和月份,你可以採用該月的最後一天作為你的出生日期。

積金易平台並不支援以護照於網上註冊,他可以親身前往積金易服務中心完成積金易註冊手續。

如你公司所參加的計劃已加入積金易平台,我們建議你盡快註冊。使用平台可以讓你更輕鬆處理強積金事宜及作出供款。

(現有已登記參加計劃的僱主) 可以。你可以輸入公司名稱並上載註冊日期之前六個月內由受託人向你公司發出的文件,例如信函或電郵,以取代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明書。

(現有已登記參加計劃的僱主) 不需要。你公司的主要資料包括現時員工資料、工資組別、直接轉帳供款授權設定(如有)等將會從受託人系統轉移至平台。

我們建議僱主於註冊積金易時使用由受託人於資訊包提供的積金易啟動碼。輸入啟動碼後,系統將會自動輸入部分公司資料,如公司名稱、公司類別及地址等,以加快註冊過程。

僱主應留意每一份由受託人寄予僱主的積金易資訊包。每份資訊包當中包含重要資料,包括在簡易註冊程序中的必須使用的積金易啟動碼。

雖然僱主只須註冊積金易一次,即可管理公司所有強積金計劃,但我們建議僱主保存每組啟動碼直至成功完成註冊積金易。

如該僱員所屬的強積金計劃已加入積金易平台,我們建議僱員註冊積金易以方便網上管理強積金,例如基金轉換或提取強積金。然而,現有僱員是否已註冊積金易並不會影響僱主的供款過程。

可能由於你現有的公司強積金計劃帳戶與你積金易帳戶存在資料差異,例如公司名稱、註冊類型或商業登記號碼/機構註冊文件不同。

你可致電積金易客戶服務熱線183 2622(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7時;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或親臨任何一間積金易服務中心以便我們提供協助。按查閱地址及服務時間詳情。

請你攜帶以下文件:

  1. 商業登記(BR)或合夥契約;
  2. 公司註冊證明書或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
  3. 董事會決議或書面授權(附簽署式樣);及
  4. 受託人發出的積金易資訊包內的積金易啟動碼(如有)

會,當註冊完成後,平台會以電郵/短訊向僱主發出通知。請於積金易網上平台或積金易流動應用程式啟動你的積金易。

僱主可委任該強積金計劃的現有獲授權簽署人作為委任「公司獲授權人」表格的簽署人。

當僱主使用簡易註冊方法(以受託人發出的積金易資訊包內提供的積金易啟動碼)於積金易平台註冊,平台將根據受託人已轉移至積金易平台的紀錄進行核實。

「董事會決議」是一份會議紀錄,當中應詳細列明與會者的姓名、會議日期及地點,並由公司註冊處登記的公司主事人或董事簽署確認。

「獲授權人的董事會決議」應清楚列明由該公司主事人或董事委任並授權的獲授權人,以作為該公司的代表處理有關積金易平台的註冊及強積金行政事宜。

  • 僱主須委任最少一名代表作為「公司獲授權人」,為公司註冊使用「積金易」平台(「積金易」),以及代表公司在「積金易」處理強積金事宜。

  • 「公司獲授權人」將有權使用「積金易」的所有功能,包括更新公司資料、為新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繳交供款及申報僱員終止受僱等。「公司獲授權人」亦可指派其他用戶為公司處理強積金事宜。

  • 現時,僱主可使用(i)委任「公司獲授權人」表格 1 ;或(ii)經公司主事人或董事簽署的董事會決議文件,委任「公司獲授權人」,以使其可代表公司執行所有關於註冊「積金易」及在「積金易」處理強積金行政的事宜。「公司獲授權人」不一定須為僱主本身(例如獨資經營的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或僱主的僱員。

  • 在委任「公司獲授權人」時,僱主應考慮以下因素(並非詳盡無遺),以確保該委任符合相關規定、安全穩妥及具備運作成效:

    1. 適當地訂立「公司獲授權人」的權限及保存有關文件紀錄:即使已簽署委任「公司獲授權人」表格以委任「公司獲授權人」,為秉持良好管治,僱主應確保在適用的情況下另行擬備董事會決議文件,以記錄對「公司獲授權人」的委任及其權限範圍。草擬董事會決議文件時應審慎,以便能清晰及具體地訂立「公司獲授權人」的權力及權限,並確保兩者不會超出在「積金易」處理強積金事宜的合理所需。董事會決議尤應清晰說明「公司獲授權人」可給予的指示類別、可作出或批准的交易事項,以及任何適用的限制或保障措施,從而避免授予超出「公司獲授權人」為妥善履行職責所需的權限。如沒有董事會決議,僱主應確保在委任「公司獲授權人」時設有同等程度的制衡機制。為確保董事會決議或制衡機制持續有效、切合現況和恰當合宜,可取的做法是定期對董事會決議或制衡機制進行檢討。

    2. 僱員個人資料的保密:「公司獲授權人」將可接觸僱員敏感及機密的個人資料,因此僱主應只委任有真正需要為其管理強積金的人士擔任「公司獲授權人」。如委任公司以外的人士作為「公司獲授權人」,僱主應與該人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保密協議。有關協議應訂明「公司獲授權人」的責任。為確保「公司獲授權人」能持續協助僱主,以及僱主能妥善地管理風險,可取的做法是委派至少一名候補「公司獲授權人」(而該名候補「公司獲授權人」並不是公司以外的人士)。

    3. 獲得僱員的同意:委任公司以外的人士作為「公司獲授權人」將令其可存取僱員的敏感個人資料,當中涉及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有關向第三者披露僱員的個人資料。僱主必須以公開透明的方式,盡早告知全體僱員有關「公司獲授權人」的委任、委任的目的、「公司獲授權人」的角色及其存取資料的範圍(例如供款紀錄等)。僱主在委任「公司獲授權人」前,必須透過清晰明確的機制(例如發出專為委任事宜而設的僱員通知或讓僱員填寫同意表格),在僱員知情的情況下取得其明確同意,授權進行該等資料披露,否則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相關部門亦可能因而採取執法行動。

    4. 獲委任人士的能力:僱主應委任一名在管理強積金事宜方面具有所需技巧和知識並具備誠信的人士,擔任「公司獲授權人」。僱主在委任「公司獲授權人」時,亦應考慮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此外,建議僱主參考推薦信、證書或過往績效,以核實獲委任人士的資歷,藉此確定獲委任人士適合並勝任有關工作,能有效及妥善管理強積金事宜。定期評核獲委任人士的能力亦有助進一步減低操作風險。

    5. 「公司獲授權人」妥善保管登入資料的責任:「公司獲授權人」有責任妥善保管僱主「積金易」帳戶的登入資料,避免機密資料遭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洩漏。

  • 為免生疑問,僱主在考慮委任強積金附屬中介人為「公司獲授權人」時,上述的考慮因素亦同樣適用。

  • 僱主須對其委任「公司獲授權人」所涉及的一切風險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恪守所有適用法例、規例及指引(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及因未經授權的指示及「積金易」帳戶的不當活動而引致的潛在損失。全面的盡職審查及持續監察是妥善管理授權和操作風險的必要措施。

1 委任表格可於「積金易」網站下載。

我們建議你委派多於一名公司獲授權人,以確保當唯一公司獲授權人離職或無法履行其職務時,公司的強積金事宜仍能得以透過積金易平台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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