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

終止僱員受僱

在你公司所參與的強積金計劃轉移至積金易平台後,你可透過積金易平台同時提交終止受僱指示或新僱員的成員登記申請,以及供款資料。你只須在「僱員供款資料」頁面,點擊下拉選單「更新僱員列表」,便可同時提交離職僱員的終止受僱指示,以及新僱員的成員登記申請及供款資料。

對於涉及對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終止僱員受僱申請,僱主可透過積金易平台內的「終止僱員受僱」選擇相關僱員,便可取得該僱員現有由僱主供款所產生的權益款額的資料。
 
僱主亦可透過郵寄(尖沙咀郵政局郵政信箱 98929 號)、電郵(forms@support.empf.org.hk)、傳真(3197 2988),或親臨積金易服務中心提交書面要求並附上證明文件,以索取僱員的相關資料。請按此了解詳細地址。

在你公司所參與的強積金計劃轉移至積金易平台後,你可透過積金易平台提交對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申請。
 
在登入積金易網上平台後,選擇「管理僱員」>「終止僱員受僱」完成和提交申請及所需證明文件。
 
你亦可將對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郵寄(尖沙咀郵政局郵政信箱 98929 號)、電郵(forms@support.empf.org.hk )或傳真(3197 2988)至積金易平台,或親臨積金易服務中心提交。請按此了解詳細地址。

是,你可繼續透過積金易平台提交對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申請。詳情請參閱相關使用指南

任何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對沖次序更改,或會影響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的資助金額。有關「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的詳情,請瀏覽勞工處網頁

僱主可經援「沖」易遞交網上申請,或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例如:工資單及工資付款證明如銀行交易紀錄、銀行結單等「工資紀錄」)提交至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服務處。有關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方法及所需證明文件等詳情,請瀏覽勞工處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網頁

在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總額(即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仍以390,000港元為上限。如果僱員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總額超過390,000港元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將從轉制後部分扣減。有關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支付條件及計算方法,詳情請瀏覽勞工處網頁

你無法查閱或取得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由僱主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款額資料,除非涉及有關僱員終止受僱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對沖申請。

你需要申報僱員終止受僱,並於僱員最後受僱日期隨後公曆月的第10日或之前作出最後一期供款(不適用於臨時僱員)。

你可登入積金易網上平台,點擊「管理僱員」,選擇「終止僱員受僱」,點擊「批量上載」或「從僱員列表中選擇」申報僱員終止受僱。

詳情請參閱相關使用指南

你亦可登入積金易流動應用程式,點擊「管理強積金」,選擇「終止僱員受僱」,點擊「批量上載」或「從僱員列表中選擇」申報僱員終止受僱。

如欲以紙本形式作出申報,請按下載並填妥相關表格,然後透過郵寄(尖沙咀郵政局郵政信箱 98929 號)、電郵(forms@support.empf.org.hk)或親臨任何一間積金易服務中心提交(請按了解詳細地址)。

如僱員已達65歲退休年齡,但僱主尚未申報該僱員的離職,積金易平台將會就該僱員提出的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申請及長期服務金(如適用)等事宜與僱主跟進。

屆時僱主或須提供有關該僱員的合資格性資料,以及其可享有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相關文件及核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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