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由積金易平台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我們」)制定,就本公司根據《強積金條例》(定義見下文)第19K(1)條(i)管理和營運積金易平台(定義見下文),以及(ii)提供計劃管理服務(定義見下文),適用於用戶(定義見下文)。
就本條款及細則而言:
(a) 「核准受託人」具有《強積金條例》第2條給予該詞的相同涵義;
(b) 「獲授權人士」就非個人用戶而言,指任何公司獲授權人士,以及不時獲用戶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積金易平台功能的任何被用戶指定及在積金易平台上被識別為「計劃獲授權人士」或「其他獲授權人士」 的其他人士;
(c) 「公司獲授權人士」就非個人用戶而言,指獲用戶授權為其註冊 使用積金易平台及/或代表其使用所有積金易平台功能(包括獲用戶不時授權的其他人士),並在積金易平台上被識別為「公司獲授權人士」的人士;
(d) 「指定電郵地址」指用戶於註冊使用積金易平台時所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包括其後在積金易平台上更新的替代電子郵件地址;
(e) 「指定流動電話號碼」指用戶於註冊使用積金易平台時所指定的流動電話號碼,包括其後在積金易平台上更新的替代流動電話號碼;
(f) 「積金易平台」指用戶可透過互聯網、流動應用程式及其他電子裝置或途徑,登入使用不時由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就提供計劃管理服務而維持的數碼平台及基礎設施;
(g) 「積金易平台功能」指用戶不時透過積金易平台進行,或積金易平台不時向用戶提供的所有電子功能、交易、服務、指示及通訊;
(h) 「強積金計劃」具有《強積金條例》第2條給予「註冊計劃」 一詞的相同涵義;
(i) 「積金局」指根據《強積金條例》第6條所設立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j) 「《強積金條例》」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
(k) 「《強積金條例》通知」指本公司(不論是以本公司的身分,或代表任何核准受託人)就《強積金條例》的要求不時向用戶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文件;
(l) 「非《強積金條例》通知」指本公司(不論是以本公司的身分,或代表任何核准受託人)不時向用戶發出的任何通知、文件或其他通訊,而該等通知、文件或其他通訊並非《強積金條例》通知;
(m) 「線下渠道」指本公司為提供計劃管理服務而不時採用的線下渠道,包括但不限於郵寄、傳真、收件箱和櫃台服務;
(n) 「其他公司代表」就非個人用戶而言,指獲用戶不時授權的人士, 代表用戶就其與核准受託人的強積金計劃,透過積金易平台以外的其他方式,向核准受託人及/或本公司發出指示及作出溝通;
(o) 「參與僱主」具有《強積金條例》第2條給予該詞的相同涵義;
(p) 「人士」指任何個人、商號、公司、公共機構和團體(不論是法人或非法人),並包括該人士的遺產代理人或清盤人, 以及就該人士而委任其他類似的人士;
(q) 「《強積金規例》」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香港法例第485A章);
(r) 「計劃管理服務」指本公司根據《強積金條例》第19K(1)(b)條所提供的計劃管理服務,以利便強積金計劃的核准受託人履行其計劃管理職能;
(s) 「計劃成員」具有《強積金條例》第2條給予該詞的相同涵義;
(t) 「用戶」指任何現正或曾經參與任何由本公司管理的強積金計劃的人士(不論是參與僱主或計劃成員);
(u) 若用戶並非個人,(i)有關獲授權人士或其他公司代表的條款(即該等不適用於用戶為個人的條款)將適用;以及(ii)對用戶的提述應理解為透過獲授權人士或其他公司代表(視情況而定)代表該用戶行事;及
(v) 表示單數的詞語包含複數,反之亦然;以及表示一種性別的詞語包含所有其他性別。
1. 註冊使用積金易平台
1.1 積金易平台為用戶提供一個安全及無紙化的一站式電子平台, 方便用戶管理不同強積金計劃下的帳戶。註冊使用積金易平台屬自願性質。若用戶並非個人,用戶應透過公司獲授權人士進行註冊。註冊時,用戶及/或其公司獲授權人士必須:
(a) 根據本公司不時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準確、完整及最新的註冊資料及文件;
(b) 按相關註冊程序,完成身份和資格的核查;及
(c) 透過積金易平台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
1.2 用戶或其公司獲授權人士(若用戶並非個人)須建立用戶名稱和密碼,並提供指定電子郵件或指定流動電話號碼(或兩者同時提供),以便登入和使用積金易平台。用戶對評估積金易平台的安全功能,以及對設置、維持及檢討與登入和使用積金易平台,以及(如適用) 與控制和使用用戶名稱、密碼、指定電子郵件及/或指定流動電話號碼相關的安全措施,承擔全部責任。用戶承諾,或若用戶並非個人, 則用戶應確保其公司獲授權人士, 而其公司獲授權人士承諾(i)對用戶名稱和密碼保密;(ii)真誠行事及盡力保障用戶名稱和密碼的安全;及(iii)根據本條款及細則使用用戶名稱和密碼。
1.3 用戶及公司獲授權人士保證其於註冊時提交的所有資料及文件,就其所知,均屬準確、完整及最新的。本公司只會在取得所有必要的資料和文件,以及(如適用)本公司確信用戶已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及/或批准後,才會處理註冊申請。
1.4 用戶及公司獲授權人士明白,凡在要項上作出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構成《強積金條例》第43E條所訂的罪行。
1.5 用戶及公司獲授權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更改或重設密碼、指定電子郵件及指定流動電話號碼,有關更改或重設只會經本公司處理及接納後才會生效。
1.6 若用戶並非個人,則本段適用。
(a) 用戶保證及承諾(i)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動及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及/或批准,以授權公司獲授權人士代表其使用所有積金易平台功能;(ii)公司獲授權人士獲用戶正式授權代表其行事,直至用戶按照規定的程序終止有關授權,且得到本公司同意;以及(iii)於公司獲授權人士離職或用戶認為適當的其他情況下,取消公司獲授權人士的授權。
(b) 公司獲授權人士保證及承諾(i)僅按照用戶的指引及指令登入和使用積金易平台;(ii)當其合理相信代表用戶行事的授權被撤銷時,立即停止登入和使用積金易平台;(iii)其已閱讀並同意下文(c)分段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c) 本公司就用戶透過其公司獲授權人士註冊和持續使用積金易平台的目的而收集、處理及持有關於公司獲授權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流動電話號碼及/或電子郵件,本公司可就提供計劃管理服務使用有關個人資料,並可就有關目的轉移或披露有關個人資料予用戶強積金計劃的核准受託人、本公司的承辦商及服務提供商,以及積金局。若公司獲授權人士未能提供上述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或若該等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有關註冊將會被延誤或無法處理。
(d) 公司獲授權人士可要求查閱或更正我們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如需提出有關要求,請聯絡我們的資料保障主任,其聯絡方式載於《收集個人資料聲明》(eMPF.org.hk/pics)。
2. 於積金易平台管理獲授權人士
2.1 若用戶並非個人,則本段適用。
(a) 用戶將遵守,並確保各獲授權人士遵守,本公司就獲授權人士的委任和終止、用戶名稱和密碼的使用及安全性,以及對獲授權人士的授權範圍及權限管理,而不時提供或規定的所有用戶指南、其他指引或要求。
(b) 在不影響上述(a)分段的一般性原則下,用戶確認並同意:
(i) 在任何時間將至少有一名公司獲授權人士代表用戶行事;
(ii) 公司獲授權人士可不時委任一名或多名計劃獲授權人士及/或其他獲授權人士,而計劃獲授權人士可就其獲委任為計劃獲授權人士的強積金計劃,不時委任一名或多名其他獲授權人士,代表用戶使用全部或部分積金易平台功能,惟須遵守本公司不時規定並於積金易平台實施的要求、規則、安排、條件及限制;及
(iii) 本公司可按下文第5段,根據任何獲授權人士透過積金易平台提交的指示行事,即使該等指示與用戶於任何時間就其強積金帳戶(不論是向任何核准受託人或本公司)發出的任何指示或授權的條款相抵觸。
(c) 於委任任何獲授權人士之前,用戶將覆查,並確保獲授權人士覆查,積金易平台功能的詳情,尤其是授權範圍及權限的管理。
(d) 第1.1至1.6段的規定,在適用情況下,將適用於積金易平台首次註冊後用戶作出任何公司獲授權人士的委任,猶如該等規定中提述積金易平台的註冊改為指公司獲授權人士的委任,並作出其他必要變更一樣。
3. 使用積金易平台
3.1 用戶及獲授權人士承諾:
(a) 只可為合法目的,並根據本公司不時提供或規定的用戶指南、其他指引或要求,使用積金易平台;
(b) 使用積金易平台後, 應立即登出,並避免維持登入狀態而無人看管;
(c) 更新及/或提供額外資料,以確保用戶或獲授權人士在積金易平台上的資料為最新資料;
(d) 負責所有硬件和軟件(包括其安全性)以及與登入和使用積金易平台相關的所有費用;
(e) 除《版權公告》允許的情況外,不得使用、複製、分發、傳輸、散布、展示、出售、授權或發布於積金易平台上提供的資料或其任何部分;及
(f) 不得干擾、損害或破壞積金易平台的任何部分,或任何用於與積金易平台有關的設備、系統或網絡。
4. 計劃管理服務
4.1 計劃管理服務是按「現狀」的基礎提供。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不會就(i)計劃管理服務; (ii)積金易平台或可能與其一起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軟件; 以及(iii)提供計劃管理服務中的任何材料或資料,作出(無論明示或暗示)任何保證、條件、陳述或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其可用性、準確性、功能性、可靠性、非侵權性、安全性、關於資料、聲明或意見的完整性或合理性,以及對某特定用途的適用性。
4.2 本公司不保證或聲明積金易平台或其任何內容均為無誤、不會中斷,或不含病毒或其他可能會對任何硬件、軟件或設備造成不良影響的功能。
4.3 我們保留權利,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對計劃管理服務(全部或部份)作出修改、更改及/或施加限制的權利。
5. 指示
5.1 用戶透過積金易平台或線下渠道提交任何指示,都必須以本公司規定或另行同意的其他方式作出。用戶有責任確保該等指示的完整性及準確性。
5.2 任何透過於積金易平台使用用戶或獲授權人士的用戶名稱及密碼發出的任何指示,或透過線下渠道以紙本形式按相關簽名樣本簽署以及根據與相關核准受託人及/或本公司議定的簽署安排發出的任何指示,均被視為用戶發出的指示。用戶要求並授權本公司執行任何有關指示,而本公司並無義務對用戶名稱及密碼的使用及/或簽署的安排,作出任何調查或核實。 本公司只負責根據我們的記錄核對用戶名稱及密碼,或檢查簽名與相關簽名樣本是否一致,方允許登入積金易平台或執行任何有關指示。若用戶或獲授權人士懷疑密碼遭未經授權披露或濫用,或有任何未經授權的指示經線下渠道發出,用戶或獲授權人士應立即更改密碼並盡快通知本公司。根據下文第8段,本公司可暫停用戶或獲授權人士登入積金易平台,或拒絕執行任何指示,直至我們滿意任何問題已得到解決為止。
5.3 用戶透過積金易平台或線下渠道提交的所有指示,本公司將會由相關指示日期起計保存至少7年,且過去3年提交的指示可透過積金易平台免費查閱。相關人士亦可透過線下渠道提交書面請求,通過身份和資格 核實及支付相關費用後,查閱指示記錄。本公司保存的交易記錄,除非存在明顯錯誤,應具有決定性並對用戶具有約束力。
5.4 透過積金易平台或線下渠道提交的不同指示的處理及截止時間,載於《服務承諾》內有關「數碼申請」及「紙本申請」的服務標準中。用戶確認,任何指示一旦透過積金易平台或線下渠道提交,即不可修改或取消,除非本公司收到用戶透過發出指示的同一渠道對有關指示作出修改或取消的請求,而我們在相關指示的適用截止時間前完成處理該請求。本公司將盡合理努力處理有關請求,但不會因無法處理而對用戶負上任何責任。
6. 個人資料
就個人用戶而言,同意本條款及細則,即用戶確認已閱讀及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當中載有本公司可能使用或處理用戶個人資料的方式的資訊。
7. 責任限制
7.1 本條款及細則並不會限制或排除任何一方就以下各項所產生的任何費用、開支、損失或損害的責任:
(a) 因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
(b) 欺詐性失實陳述、欺詐或故意不履行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責任或嚴重疏忽。就本條款及細則而言,「嚴重疏忽」指超出疏忽範圍的不當行為,意指一方在履行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責任時,罔顧違反任何謹慎責任的後果;或
(c) 根據適用法律,無法予以限制或排除的任何其他責任。
7.2 在上文第7.1段的規限下, 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否涉及侵權(包括疏忽)、合約、嚴格法律責任或其他原因)概不會對用戶及/或獲授權人士承擔以下任何一項責任:
(a) 懲戒性、懲罰性、間接性、附帶的、特殊的或相應而生的費用、開支、損失或損害;或
(b) 喪失使用權利、預期的節省、收入、機會、商譽、聲譽、數據或實現預期的節省受阻(在上述各種情況下, 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
7.3 在上文第7.1及7.2段的規限下,除因本公司履行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責任存在疏忽而直接導致用戶就其強積金計劃蒙受直接及可合理預見的損失及損害外,對於因使用及/或無法使用計劃管理服務,或就計劃管理服務向用戶提供的資料有任何錯誤、遺漏、失實陳述或不準確,或因互聯網線路繁忙或透過通訊網絡及設施傳送數據而導致的任何延誤、暫停、中斷或傳送或交付失敗,從而引致的任何申索、損失、損害、費用或開支,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用戶同意,如因本段所述本公司的疏忽而直接導致用戶強積金計劃蒙受損失,其可獲得的唯一補償是:
(a) 將成份基金單位存入用戶的強積金計劃帳戶;或
(b) 本公司合理認為適當的其他形式的補償,
而無論是在那種情況,目的是將用戶的強積金計劃恢復至事發之前的狀況。
7.4 用戶及/或獲授權人士將對因使用計劃管理服務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申索、責任、損失、損害、費用及開支承擔責任,其上述責任以用戶及/或獲授權人士的任何疏忽或魯莽行為、故意的不當行為、疏忽、誹謗、違反法定責任或違反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規定而引致者為限。
8. 暫停及終止登入積金易平台
8.1 本公司可於我們認為必要的時間及期間,就《強積金條例》所規定的理由,包括但不限於定期維護及不可遇見的情況,暫停全部或部份積金易平台的運作。有關暫停運作的通知將於積金易平台及本公司網站 (www.eMPF.org.hk) 公布。本公司會提前發出通知,但並非在所有情況下均能提早通知,例如因不可預見的情況而需暫停運作。
8.2 若用戶或(如適用)其獲授權人士以任何方式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本公司可全權酌情暫停或終止用戶及/或相關獲授權人士登入積金易平台。本公司將透過我們合理地決定的方式通知用戶及/或相關獲授權人士任何有關暫停或終止。有關暫停或終止並不損害或影響本公司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法律行動或補救。
8.3 若本公司合理相信用戶或(如適用)其任何獲授權人士的用戶名稱及/或密碼存在任何安全問題,本公司可全權酌情暫停用戶及/或相關獲授權人士登入積金易平台,直至我們滿意任何安全問題已得到解決為止。
8.4 對於用戶及獲授權人士因積金易平台任何暫停或終止運作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開支、損害或其他責任,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9. 無法使用線下渠道
9.1 若任何線下渠道無法使用,我們將在本公司網站 (www.eMPF.org.hk) 公布相關線下渠道無法使用的通知。本公司會提前發出通知,但並非在所有情況均能提早通知,例如因不可預見的情況而導致線下渠道無法使用。
9.2 對於用戶及獲授權人士因線下渠道無法使用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開支、損害或其他責任,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10. 修訂
本公司可不時及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通過於本公司網站上載最新版本, 對本條款及細則作出修訂。本公司可透過我們合理地決定的方式通知用戶及獲授權人士有關本條款及細則的修訂,但無論有否任何通知,用戶及獲授權人士繼續使用計劃管理服務,即表示其已接受經修訂的本條款及細則。
11. 通知
11.1 若用戶沒有在積金易平台註冊,且其強積金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亦沒有獲得任何可根據《強積金規例》第206(2)條以電子方式向用戶發出通知或文件的有效同意,本公司將按照《強積金規例》第206(1)條,根據我們不時記錄的用戶聯絡詳情,以郵遞方式向用戶發出有關該強積金計劃的《強積金條例》通知。
11.2 若用戶沒有在積金易平台註冊,但其強積金計劃的核准受託人已獲得根據《強積金規例》第206(2)條以電子方式向用戶發出通知或文件的有效同意, 本公司將透過積金易平台向用戶發出有關該強積金計劃的《強積金條例》通知。為此,本公司將按用戶與相關核准受託人協定的方式,通知用戶可在積金易平台上查閱有關該強積金計劃的《強積金條例》通知,而用戶只有在積金易平台成功註冊後,才會收到有關的《強積金條例》通知。若用戶不希望透過積金易平台接收《強積金條例》通知,應按照本公司訂明的方式撤回給予核准受託人的同意。儘管如此,上述安排不適用於在我們首次管理強積金計劃時,僅向其強積金計劃的核准受託人提供護照(而非香港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文件的用戶。 無論就《強積金規例》第 206(2) 條而言是否有任何有效同意,本公司將按照《強積金規例》第 206(1) 條,根據我們不時記錄的用戶聯絡資料,以郵遞方式向用戶發出有關該強積金計劃的《強積金條例》通知。
11.3 無論在積金易平台上的註冊或與《強積金條例》通知相關的同意狀況如何,本公司都會根據我們就用戶不時記錄的聯絡詳情,以我們認為適當的方式向用戶發出非《強積金條例》通知。
12. 可分割性
若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內容被認定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有關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的內容應被視作為從本條款及細則中刪除並分割,而餘下的條款及細則將完全保持其效力及效用。
13. 放棄權利
本公司未有行使或延遲行使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任何權利或補救,並不應構成放棄任何該等權利或補救。
14. 其他條款及細則
本條款及細則規管本公司就我們不時管理的強積金計劃提供的計劃管理服務。若用戶的強積金計劃下核准受託人所訂的相類似條款及細則與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抵觸,就本公司提供計劃管理服務而言,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為準。在上文所述規限下,用戶於參與任何強積金計劃,將繼續受適用於有關強積金計劃核准受託人所訂的條款及細則規管。
15. 第三者權利
除積金局可執行本條款及細則外,任何並非作為本條款及細則一方的人士均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執行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利益。本條款及細則的各方於終止、撤銷或同意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變更、豁免或和解的權利,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所約束。
16. 適用法律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就本條款及細則產生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爭議,本條款及細則的各方須不可撤銷地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屬管轄。
17. 不取代法律要求
本條款及細則並不修改或取代任何適用法律、規則或法規要求。
18. 語言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或歧義,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如對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疑問,請發送電子郵件至enquiry@support.empf.org.hk 聯絡積金易服務中心。
最後修訂日期: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