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

提取

你可透过积金易平台递交提取申请。如选择使用积金易流动应用程序,登入后选择「我的强积金」>「提取权益」。
 
你亦可以透过邮寄(尖沙咀邮政局邮政信箱 98929 号)、电邮(forms@support.empf.org.hk)、传真(3197 2988)或亲临积金易服务中心,以纸本形式向积金易平台提交申请。请按此了解详细地址。

可以,如果你有任何无人申索权益,你可以在主页的右上角「待办事项」中找到相关资料及提交申请取回无人申索权益。

你可以透过连结提供所需資料和证明文件,为已故成员提出申索。
 
你亦可透过邮寄(尖沙咀邮政局邮政信箱 98929 号)、电邮(forms@support.empf.org.hk)、传真(3197 2988),或亲临积金易服务中心提交申索表格和证明文件予积金易平台处理。请按此了解详细地址。

是,你可继续透过积金易平台提交对冲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申请。详情请参阅相关使用指南

任何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对冲次序更改,或会影响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的资助金额。有关「对冲」安排资助计划的详情,请浏览劳工处网页

在实施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后,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总额(即长期服务金/遣散费转制前部分及转制后部分的总和)仍以390,000港元为上限。如果雇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总额超过390,000港元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将从转制后部分扣减。有关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支付条件及计算方法,详情请浏览劳工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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