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你有任何无人申索权益,你可以在主页的右上角「待办事项」中找到相关资料及提交申请取回无人申索权益。
是,你可继续透过积金易平台提交对冲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申请。详情请参阅相关使用指南。
任何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对冲次序更改,或会影响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的资助金额。有关「对冲」安排资助计划的详情,请浏览劳工处网页。
在实施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后,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总额(即长期服务金/遣散费转制前部分及转制后部分的总和)仍以390,000港元为上限。如果雇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总额超过390,000港元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将从转制后部分扣减。有关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支付条件及计算方法,详情请浏览劳工处网页。
根据强积金法例规定,计划成员需年满65岁,或符合下列特定情况,方可提取由强制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
根据强积金法例规定,计划成员需年满65岁,或符合下列特定情况,方可提取可扣税自愿性供款(TVC)﹕
你可透过积金易流动应用程式或积金易网上平台提交你的提取申请。
如选择使用积金易流动应用程式,登入后选择「我的强积金」>「提取权益」>「提取自愿性供款」。
如选择使用积金易网上平台,在登入后则需选择「管理强积金」>「提取权益」>「提取自愿性供款」。
你亦可以透过邮寄 (尖沙咀邮政局邮政信箱 98929 号)、电邮(forms@support.empf.org.hk)或亲临任何一间积金易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请按此了解详细地址)。
当你提取强积金时,你需透过积金易平台提交提取申请。当平台完成提取的行政程序后,付款将由你的受托人进行。
若你欲提取强积金的强积金计划尚未加入积金易平台,你需要直接向你的受托人提交提取申请。
强积金法例规定,如计划成员年满60岁并已终止所有受雇及自雇工作,并作出法定声明表示无意再次受雇或自雇,则可以申请提早退休并提取强积金。
按此查阅有关申请的详情。
你可按以下步骤透过积金易流动应用程式或积金易网上平台提交提取强积金权益申请。
积金易流动应用程式:
积金易网上平台:
根据强积金法例规定,计划成员欲申请提取强积金内的小额结余,须符合以下条件:
按此查阅有关申请的详情。
你可按以下步骤透过积金易流动应用程式或积金易网上平台提交提取强积金小额结余的申请。
积金易流动应用程式:
积金易网上平台:
积金易平台不会就你的提取申请收取任何手续费。
然而,每个强积金计划就分期提取强积金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设定或安排,因此在提交申请前,计划成员应先向受托人查询了解详情。
若雇主未能向雇员支付遣散费,雇员可向积金易平台提交已填妥的「[NOT] 对冲长期服务金╱遣散费之成员终止受雇通知书」表格 [下载],以申请对冲遣散费。雇员须于表格内提供以下资料:
如未有雇主确认及同意雇员的遣散费对冲安排,雇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应享的遣散费:
*请注意,随着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的实施,若你于2025年5月1日前受雇,而最后受雇日期在2025年5月1日或之后,须在 NOT 表格内同时列明转制前及转制后的遣散费金额。积金易平台会根据载于上述证明文件之金额,核对遣散费金额(包括转制前及转制后部分)。
有关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及遣散费计算之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专题网站或致电劳工处热线 2717 1771 查询。